作为法治政府,首先要求政府守法,而非仅要求公众守法。
这样的雄蜂分为两类:一类是无刺而无害的雄蜂,沦为乞丐,自生自灭。然而随着就业供需比的进一步失衡及社会分配领域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大学生失业可能存在规模化趋势,可能出现一定数量的对既有社会与文化秩序具有冲击力的雄蜂群体,从而呈现出大学毕业生群体的雄蜂效应。
他们在定位很高的职业追求中失败,但绝对不接受蚁族化的卑微,他们强烈要求社会的补偿和承认,他们有着充足的知识和能量来引导社会文化的激进变迁。他们在高端职业诉求上的失败表明他们在社会资本上的匮乏,他们以自身的理智来追溯社会资本分配不均的制度性根源,于是希望通过激进变革获得一个有利于他们的新社会资本结构。宜疏不宜堵是必须坚持的政策智慧。这些结构性与阶段性叠合的矛盾可能制造出大量的有刺的雄蜂,他们会不断冲击改革共识与社会既定秩序的底线,成为秩序破坏者。2013年,高校毕业生将高达699万,而就业需求却下降了15%,出现了最难就业年。
历史证明,面对有刺雄蜂的体制外挑战,统治当局通常会进行严厉压制,但历史也不止一次证明,此类压制通常会刺激雄蜂的力量聚集和发挥,最终引发秩序崩解。这种表面民主化的取向由于缺乏美德涵养和节制伦理,会被有刺雄蜂一步步带入民粹乃至于个人集权的政治境地。真不得了,好大的罪名。
宪政学是政治科学,属于毛泽东所说科学上之列,愿杨晓青教授、郑志学先生等对照上引毛泽东语录,三思之。他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人们都认为,按照习近平同志的上述讲话做去,就是宪政,就是社会主义宪政。杨晓青、郑志学等先生为了自己的论证需要,闭口不谈毛泽东关于苏联宪政的有关论述,将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一文贬低为一时性的、策略性的文字,这是对毛泽东思想的正确态度吗?你们到底是在尊毛,还是在贬毛?其实,有宪法,贯彻执行宪法就是宪政,这是普通而又普通的常识,并无一丝奥妙难解之处。
然而,我觉得,他们的解释都未免断章取义,自我发挥,缺乏一种严肃的、老老实实的态度。一段时期以来,人们呼唤宪政,构建宪政梦,其主要方面就是要求真正地、不折不扣地贯彻、实行这部宪法,是对新一届中央领导人提出的中国梦的补充和细化。
响应新一届中央领导人的号召,《炎黄春秋》和《南方周末》立即跟进,发表新年献词,许多人跟着做起中国梦、宪政梦来,这是上下一心,同心同德的积极表现。毛泽东这段话,承认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有宪政,杨晓青教授和郑志学先生一定也读到过这一段文字,为何刻意不引?我想请教二位的是,苏联当时是什么国家?二位肯定回答:社会主义国家。1982年制订的《宪法》虽然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有待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修订、完善,但是,它总结了1949年以来的治国经验,汲取了文革的惨痛经验教训,因此,是到目前为止比较好的一部宪法。这一社会主义宪政应该气度恢宏地、广泛地吸收各个时代、各个民族、各个国家的文明成果,同时立足于中国国情、中国土地,有利于推进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
这是响应新一届党中央号召,不是如有人所称是借纪念现行宪法公布30周年之机兴风作浪。又说,我们现在要的,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不是旧的、过了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同时,也还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式的民主政治。其后,北京《炎黄春秋》,广州《南方周末》发表新年献词,或提出以宪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或提出宪政梦,期望圆梦有日,现行宪法早日得到认真的贯彻和实施。假使没有了宪政--民主的政治,这样的社会将是什么样的社会呢?《新民主主义的宪政》是毛泽东1940年7月20日在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上的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有1949年的《共同纲领》,这是临时宪法。其代表性文章一出于中国人民大学杨晓青教授之手,将宪政划归资本主义社会专有,认为社会主义不能讲宪政,一是《党建》杂志发表的郑志学文章,进一步认为主张宪政就是要推翻社会主义政权。
又说:对于科学上、艺术上的是非,应当保持慎重的态度,提倡自由讨论,不要轻率地作结论。当前,我们所要做的,应该是,依照198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治国、办事,实行社会主义宪政,最充分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团结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坚持改革、开放政策,坚持反腐、防腐,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复兴的宏伟事业。
邓小平提出,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品,资本主义可以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也可以有市场经济。同理,宪法也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品。熟悉情况的学者都知道,关于宪政的性质,以及社会主义能不能有宪政一类问题,学术界早有争论。这是我们国家的现行《宪法》。然而,奇怪的是,近来却出现了一种批判宪政的舆论。千万不要以权力和红头文件的形式肯定一种观点,否定另一种观点,尤其严防开帽子公司,给一种不合己意的观点上纲上线。
1982年,我们在《七八宪法》基础上,进一步制订《八二宪法》。我们认为,采取这种态度可以帮助科学和艺术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
请杨晓青、郑志学二位先生注意大势之所趋这几个字,毛泽东等何曾有过新民主主义宪政只是一时的、短命的,是一种临时策略,到了社会主义就寿终正寝的意思?。杨、郑诸位不仅反对宪政,而且也反对社会主义宪政,是否在反对《八二宪法》的贯彻与执行,使之成为装潢门面的一纸空文?假如有人模仿二位的语调,向二位提出一个问题:是何居心?请问二位如何作答?不错,1949年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确实很少使用宪政一词,这并不是说党和国家领导人已经如杨晓青教授一样认识到宪政姓资,而实在是重立法、修法而轻贯彻、施行的结果,这是缺点,是应该深刻总结的教训。
利用行政力量,强制推行一种风格,一种学派,禁止另一种风格,另一种学派,我们认为会有害于艺术和科学的发展。刘少奇虽然是《五四宪法》的制订者,虽然称赞《五四宪法》是中国人民一百多年以来英勇斗争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国近代关于宪法问题和宪政运动历史经验的总结,但是,由于不重视推行宪政,将《五四宪法》加以贯彻、施行,所以到了其国家主席的桂冠仍存,自己却已处于被批判、被斗争的惨境时,才举起《宪法》抗争,然而为时已晚了。
但是,这些宪法都未能防止一系列严重错误的发生,如反胡风、反右、大跃进、严重饥荒、反右倾,以至全国普遍动乱的十年文革。这种代替说或超越说也完全站不住脚。当时毛泽东肯定认为,苏联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自然,中国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之后,到了社会主义阶段,也仍然应该有宪政。刘少奇以国家主席之尊,也难逃被批判、被斗争,被打倒、被戴上叛徒、内奸、工贼三顶大帽子的命运,最后惨死河南开封。
这一点看错了,跟着做的许多事都会错的。据说,刘少奇曾手举《宪法》抗争,但是,又有何用?这说明,只有宪法,没有宪政,不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不真正地、不折不扣地贯彻和执行宪法,不限制权力,将权力关进笼子,那么,宪法就只能是一纸空文,是装饰门面的招牌,是用以美容的化妆品。
但是,上述文字总说明了,在当时毛的心目中,苏联宪政,也就是苏联的民主政治,比我们的新民主主义宪政更高级,是我们奋斗、学习的榜样。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的4次修订,总结了后三十年改革、开放的经验,相对完善了,比较成熟了,但是,如果只有这一部宪法,没有宪政,不去贯彻、实施,树立其最高权威,那么,它也只能还是一纸空文,是装饰门面的招牌和美容的化妆品。
他说: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资本主义国家有宪法,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有宪法。
这是一种极为错误的认识。即使认为这些意见都错了,也应该贯彻百家争鸣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通过学术的方式,以讨论、辩论的方式解决,一时没有结论,不能达成共识,也不要紧。我们比那个时候不是更进步了,而是更退步了。显然,不能也不应混淆两类矛盾,将这些意见都视为敌情或异见。
俗语云:众人一条心,黄土变成金,这是多么大好的形势呀。二 总结历史经验,必须有宪有政,不能有宪无政有学者提出,我国的人民民主制度已经很好了,不需要宪政,宪政是西方资产阶级的东西,中国不能有。
本来,这都是拥护习近平同志讲话的表示,是上下同声、万众一心的积极表现,乘势而发,循此以进,我国的宪政推行,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反腐防腐工作,必将大步前进,迅速发展党报党刊纷纷改口谈改革、谈市场。
1987年初胡耀邦下台后,中宣部出高价也征集不到几篇反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文章,就是可怜兮兮的这几篇文章,在赵紫阳五一三讲话后,也没来得及出笼献丑。把民主、自由、法制视为全人类的精神遗产,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并将其写入执政党的正式文件,这是胡耀邦的一大贡献。